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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四破攻坚”中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四破攻坚”中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金政办发〔2015〕9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4月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9〕27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月1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市区“四破攻坚”专项行动,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 ( 国发〔2014〕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 ( 浙政办发〔2014〕145号)和《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四破”专项整治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金委办发〔2014〕39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区“四破攻坚”中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要素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产,促进转型升级,实现“四破攻坚”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新突破。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四破”专项整治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金委办发〔2014〕39号)中的A类企业和国内外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及省、市“三名”工程试点培育企业兼并重组C类企业及“僵尸企业”。
  三、鼓励政策
  (一)科研资源。被兼并重组的C类企业和“僵尸企业”原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资源综合利用、驰名商标、著名品牌等优惠政策和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