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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宿州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宿州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宿地税函〔2005〕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 1 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 部分条款修改 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分局(局):

依据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宿州市甬桥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民地字[2004]222号)和《关于同意灵壁县、泗县和砀山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民地字[2004]203号),我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如下:

甬桥区:设立城东街道办事处,撤消城东乡、

设立三八街道办事处,撤消三八乡、

设立汴河街道办事处,撤消汴河镇、

龙王庙乡并入西寺坡镇、

合并桃园镇和北扬寨乡,设立新的桃园镇。

灵壁县:灵西乡并入灵城镇

长集乡并入娄庄镇

泗县:  瓦韩乡并入草沟镇

小粱乡并入黑塔镇

徐贺乡并入屏山镇

砀山县:城关镇更名为砀城镇,陇海乡并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