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附件1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1 |
2005.4.5 |
||
2 |
2016.7.12 |
||
3 |
2014.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