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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注销清算组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注销清算组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市监办发〔2020〕195号

各区县局: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注销清算组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107号)的相关要求,我市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调整企业注销清算组备案有关程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注销便利化,全面推行在线清算组备案

为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利益,扩大清算注销信息知晓范围,自2020年12月1日起,我市企业办理清算组备案原则上由申请人自主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q.gsxt.gov.cn,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或者重庆市企业注销“一网通”平台(zwykb.cq.gov.cn)在线办理。申请人线下咨询办理的,各级登记机关要积极引导、指导申请人在线办理。申请人在线办理清算组备案的,登记机关不再发放《备案通知书》。企业需要清算组备案材料办理相关业务的,可以自行打印公示系统清算组备案信息页面使用。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通过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以依法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

二、尊重企业自主权,新增撤销清算组备案功能

对于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以及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企业,如已办理了清算组备案但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如需恢复经营活动,自2020年12月1日起,企业可自主撤销清算组备案。撤销清算组备案的企业需通过公示系统公示撤销清算组备案、终止清算活动的承诺声明(参考模板见附件1),同时上传有关终止清算注销、恢复经营活动的股东会决议等材料(操作说明见附件2)。线下现场办理撤销清算组备案的,企业须向登记机关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权力机构终止清算的决议等材料。

对于依法无需办理清算组备案的个人独资企业和非公司企业法人,如已经通过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可通过公示系统公示有关撤销债权人公告的承诺声明(参考模板见附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公司方式办理撤销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

清算组备案撤销后,企业经营状态(如税务部门已通过自动预检注销企业,自动同步恢复)恢复正常,企业即可办理登记注册相关业务。撤销清算组备案后企业再次申请注销的,应依法依程序重新办理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重新办理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无时间间隔和次数限制。对于通过公示系统同时办理了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的企业,在通过公示系统撤销清算组备案后,债权人公告同步撤销;对于通过公示系统办理清算组备案,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企业,企业需自行通过报纸发布有关撤销债权人公告的声明,无法通过公示系统撤销债权人公告。

撤销清算组备案的企业,在公示系统中将会标注“该企业已撤销清算组备案(债权人公告)”的提示信息,该提示信息保留45天,45天后自动取消。企业撤销清算组备案(债权人公告)后,原有的清算组备案信息、债权人公告信息以及撤销备案和公告信息将做留痕处理,并作为企业历史公示信息、长期保存并向社会公示。

对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企业及被人民法院强制解散的企业,不适用本通知关于撤销清算组备案的措施。

三、便利群众办事,完善清算组备案修改功能

2020年12月1日起,公示系统增加清算组备案信息修改功能。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办理清算组备案后,如需修改清算组相关信息,企业可以登录公示系统自行修改“清算组办公地址”、“清算组联系电话”、“清算组成员”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