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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保费补贴类)操作指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保费补贴类)操作指引》的通知
鲁财工〔2020〕10号



各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机构、银保监分局,省财政直管县(市)财政局,有关保险(担保)机构: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设立“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69号),我们研究制定了《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保费补贴类)操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以下统称“省业务主管部门”)将进一步推进业务流程再造,发布政策申报指南,对政策实施范围、补助标准、申请条件等进一步细化明确,推动保费补贴政策落实落地。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0年5月29日
 
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保费补贴类)操作指引
 
为鼓励引导保险(担保)机构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范围和规模,规范财政保费补贴流程,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支持对象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管理规范的企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保费补贴。


(一)投保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综合险的企业。


(二)投保出口信用险的外贸企业和承保机构。


(三)投保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的中小企业。


(四)政策性引导性强、效果较好,特别是直接服务于小微企业且取费较低的担保机构。


二、支持标准


(一)新产品保险补贴。对投保的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综合险,省财政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8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补贴500万元。


(二)出口信用险保费补贴。对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投保出口信用险(含出口前附加险)的外贸企业,按其出口方向给予30%—50%的保费补贴;对承保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外贸企业出口信用险的中国出口信保山东分公司等5家保险机构,省财政对企业发生的出口信用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三)专利权质押保费补贴。对投保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6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6万元,其中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补贴比例可提高到80%,单户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8万元。


(四)融资担保费用补助。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的担保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降费补助。


三、职责分工


省财政厅负责预算编制、支出政策审核、资金拨付和绩效管理等工作;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指南发布、业务审核、政策落实和绩效自评等;保险(担保)机构负责产品开发、企业投保受理、出险赔付等。


四、业务流程


(一)投保增信。保险(担保)机构围绕重点业务领域、企业需求和财政支持方向,创新设计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保险(担保)产品,适当降低产品门槛,扩大受益范围。中小微企业申请商业银行贷款、推广创新产品或开展进出口贸易时,可通过购买合适的保险(担保)产品进行增信,保险(担保)机构业务受理和办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