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指南》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1年05月19日鲁市监发〔2021〕9号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设立“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69号),《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民族宗教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财政贴息类)操作指引>的通知》 ( 鲁财工〔2020〕5号,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2021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指南



第一条 根据《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财政贴息类)操作指引》规定,为规范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审核工作,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企业因贷款产生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计划单列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贷款企业是出质知识产权(专利权)的权利人,知识产权(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


(三)贷款放款前完成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


(四)贷款已按合同约定完成还本付息。


(五)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明确。


第四条 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书(附件1)。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三)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


(四)专利权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反担保)合同复印件。


(五)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所占额度或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贷款属于知识产权(专利权)与其他担保措施组合贷款的,由贷款银行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在贷款中所占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的,由银行和担保机构分别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担保和反担保的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协议、报告、发票复印件。


(七)企业符合中小微划型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相关合同、凭证等材料应内容要素完整、清晰可辨,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第五条 资金申报、审核、备案


(一)各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申报通知,企业按要求提报申请材料。


(二)各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联合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各市市场监管局对审核结果进行汇总,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各市市场监管局确定资金分配方案,提报本级财政部门,并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附件2)。


(五)各市财政部门根据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资金,并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加强备案管理。根据《省级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