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1〕1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现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期即将届满的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延长有效期,请遵照执行。
附件: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0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政策法规处)
附件
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10件)
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78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SDPR-2021-0140001,延长有效期至2026年7月11日。
二、《关于印发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3〕35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SDPR-2021-0140002,延长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三、《关于对<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4〕39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SDPR-2021-0140003,延长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四、《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5〕45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SDPR-2021-0140004,延长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五、《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康复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7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SDPR-2021-0140005,延长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
六、《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SDPR-2021-0140006,延长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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