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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阳区推进乡村产业振兴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阳区推进乡村产业振兴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青城政发〔2021〕3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城阳区推进乡村产业振兴若干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

城阳区推进乡村产业振兴若干扶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及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三农”工作摆在重中之重位置,进一步加大乡村产业振兴投入力度,多渠道整合政策资源资金,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加快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区,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高质量发展现代高效农业
1.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鼓励农业规模化发展,对城市开发边界外新建扩建农业园区面积不低于100亩,且年度内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额45%的奖补;对新建扩建农业园区面积不低于50亩,且年度内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每个主体给予投资额40%的奖补。对城市开发边界内新建精品农业示范园区且年度内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每个主体给予投资额45%的奖补。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农业园区内田间工程(含土地平整、土壤修复等)、生产设施、产品保鲜库等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以及数字农业、技术升级、土地流转等,其中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不得低于总投资额的40%,数字农业投入不得低于总投资额的10%,以上项目单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发展畜禽清洁化生产,鼓励畜禽养殖场(户)配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对于新建扩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的畜禽经营主体,给予设施投资额40%的奖补资金,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以及先进模式创新示范等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
2.推进数字农业建设。在农业园区(基地)积极发展农业物联网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农业信息服务、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等数字农业建设,全面提升农业生产智能化水平。对年度内进行数字化设施建设且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区级奖补资金为项目年度投入资金的40%,单个经营主体最高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
3.鼓励苗木花卉产业发展。在符合相关政策基础上,鼓励苗木、花卉设施生产和经营,年度内集中连片新建苗木、花卉大棚、温室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设施内苗木、花卉生产面积达到80%以上,每个设施经营主体给予设施投资额20%的补贴,单个主体年度内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林业发展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4.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农业品牌。大力提高我区农产品品牌市场竞争力,对年度内通过农业主管部门申报且获得国家、省、市农业品牌、各类示范园区(基地),最高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对政策出台以前获证且有复审要求的国家、省、市农业品牌、各类示范园区(基地),政策期内通过复审的分别奖励农业经营主体3万元、2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对获得通过国家、省、市级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原良种场、农产品品牌的企业当年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对政策出台以前获证且有复审要求的荣誉称号,通过国家、省、市级复审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政策期内只奖励一次。(责任单位:区海洋发展局、各街道办事处)
5.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三品一标”的认定、管理工作,对年度内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的企业(含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奖励3万元、4万元、5万元、10万元;对政策出台以前获证且有复查要求,政策期内通过复查换证或专项复查的企业(含合作社、家庭农场)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二、积极推动农业新业态新模式
6.打造特色农业示范。积极争创国家、省、市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休闲农业示范园区、美丽田园、休闲农庄、美丽休闲乡村、乡土产业名品村、美丽乡村打卡地、乡村特色产品、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森林康养、森林氧吧等与特色农业相关的各种评先选优称号,对以上评先选优活动中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政策出台以前获证且有复审要求的荣誉称号,政策期内通过复审的分别给予国家、省、市荣誉称号单位3万、2万、1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乡村振兴带头人、乡村能工巧匠等国家、省、市荣誉称号的个人,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7.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传承乡村优秀传统特色产品,对已列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进行扶持奖励,部分优秀项目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扶持资金;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支持中华蜜蜂特色养殖产业发展,积极推进中华蜜蜂良种推广,对引进中华蜜蜂良种蜂王进行补贴,每只蜂王补贴200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
8.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对新评定的与农业农村相关的国家3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旅游发展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9.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培育规范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化主体。年度内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或家庭农场示范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奖励资金8万元、5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街道办事处)
10.搭建农村创业创新平台。优化农村创业创新环境,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人才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吸引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对年度内获得国家、省、市级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孵化实训基地以及其他返乡入乡创业园称号或者纳入目录的,分别给予8万、5万、3万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作强
11.推进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鼓励已纳统企业跨越新台阶,对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要是指农业生产、加工以及饲料加工等农业相关行业)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8%以上的,按照营业收入额度由高到低奖励企业前十名,第一名奖励50万元,其余企业按照营业收入与第一名的占比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街道办事处)
12.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推动农业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拓展产业链条,引领产业融合。对年度内新认定的农业(含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业“新六产”示范主体、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助推“高端制造业+人工智能”攻势,积极培育新一代“青岛金花”品牌,对评选为新一代“青岛金花”的农业类培育企业奖励10万元。对政策出台以前获证且有复审要求的称号,政策期内通过复审的分别给予国家、省、市称号3万、2万、1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四、拓宽农产品销售领域
13.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鼓励农产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新经济、新业态。对符合《青岛市城阳区促进直播电商发展扶持政策》 ( 青城政办发〔2021〕3号)、《青岛市城阳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 青城政办发〔2020〕13号)奖励扶持政策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14.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对销售我区农业园区农产品的已纳统大型零售企业免费设立销售专柜的,每个专柜(20平方米以上)每年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15.鼓励农产品冷链物流以及仓储企业发展。鼓励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园区(基地)等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主体与规模以上冷链运输、仓储企业跨行业融合发展。对于规上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主体与规上冷链物流、仓储企业产业合作,年度仓储、物流费用总额合计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区内冷链运输、仓储企业10%的奖补,最高奖补100万元。(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附则
16.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7.本政策中年度内投资类项目同一主体的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各级奖补资金。年度内品牌荣誉类项目同一主体不得重复享受各级品牌荣誉类奖补资金,品牌荣誉类项目应以各级政府或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为准。对个别超过最高奖励资金限额的投资类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决定奖励资金额度。本政策奖补资金与市级以上奖补资金有冲突的,收回本政策奖补资金。
18.本政策自实施之日起两个月内由区直各责任单位出台实施细则并发布实施,今后每年由区直责任单位对实施细则进行完善并发布。区直各责任单位负责奖补资金的申请和发放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核对工作。
19.本政策所指的年度内奖补周期一般是指当年11月至翌年10月。个别未规定奖补周期或者对奖补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制定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20.本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局以及区直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城阳区推进乡村产业振兴若干扶持政策》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17

解读人: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红俊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2021年7月1日国家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青岛市人民政府2020年10月印发的《青岛市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实施方案》 ( 青政字〔202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