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人员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的通知
2010-12-07 芜地税[2010]111号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根据《
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3号)规定,现对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明确政策适用对象
此次国务院(
国发〔2010〕3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0〕103号)文件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适用于现行有效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教育费附加政策规定(见附件),凡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纳税人均需按规定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