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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第二批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第二批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池地税发〔2014〕34号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市局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回头看”活动,对2007年以来市局单独制发或联合其他部门共同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再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1.《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文件规定的通知》(池地税〔2011〕40号)

2.《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池地税〔2012〕50号)

3.《关于印发池州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清算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池地税函〔2012〕201号)

4.《 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池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 池地税发[2013]28号

5.《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池地税函〔2013〕92号)

6.《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的通知》(池地税函〔2013〕93号)

7.《 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和征收率的通知》 ( 池地税函[2013]95号 

8.《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池地税函〔2013〕178号)

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池州市地方税务局餐饮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池地税〔2007〕145号)

2.《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税收征管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池地税函〔2010〕176号)

3.《关于印发<池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退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池地税函〔2012〕93号)

4.《 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人权属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 池地税函[2013]131号

三、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1.《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挥地税职能支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实施意见》(池地税〔2010〕12号)中“第二条第(一)款2项;第二条第(二)款8项;第二条第(三)款9项;第二条第(四)款14项;第二条第(五)款16项;第二条第(六)款18项、20项、21项;第二条第(七)款22项;第二条第(十三)款37至41项;第二条第(十四)款43项、46项;第二条第(十五)款48项、49项”废止。

2.《关于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池地税〔2010〕74号)中“第一条第3项;第三条第12项;第四条第20项;第六条第29项;第九条第42至44项;第十条第47项、50项”废止。

3.《 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安装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池地税函[2014]38号中“第二条关于省内非本地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废止,具体税收征管可依照省局2013年1号公告中“第四条省内非本地建筑安装企业经营所得税管理”规定执行。其中对不能提供《个人所得税信息系统管理证明》的,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5%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所得的企业或个人代扣代缴。

4.《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和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池地税〔2011〕52号)中“第二条第3至6项”废止。

5.《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进落实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实施意见》(池地税〔2011〕201号)中“第二条第3项、4项”废止。

6.《 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挥地税职能支持文化产业大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