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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出口保险公司更名后继续享受税收协定相关待遇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出口保险公司更名后继续享受税收协定相关待遇的通知
国税函〔2011〕35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6-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1994年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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