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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皖财税法〔2019〕157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江北、江南集中区税务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 皖政办〔2019〕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取得的综合
【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