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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民法典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民法典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宁政〔20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0〕6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36号)等文件要求,对市政府现行规章3件,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现行规范性文件376件进行专项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市政府规章清理情况

  市政府现行有效规章不存在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具体规定不一致、不衔接的情形,予以保留。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一)涉及民法典相关内容规范性文件1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沿海沿江财产抵押登记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2009〕84号)。

  (二)未涉民法典相关内容规范性文件18件予以废止或失效,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1.《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简化土地办文办证审批程序的批复》(宁政〔2004〕文78号);

  2.《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2011〕4号);

  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宁政〔2012〕4号);

  4.《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快递业发展的意见》 ( 宁政〔2016〕10号

  5.《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商贸流通领域促消费稳增长实施意见的通知》 ( 宁政〔2017〕12号

  6.《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宁政〔2017〕35号

  7.《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九条措施的通知》 ( 宁政〔202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