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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快递业发展的意见【全文废止】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快递业发展的意见【全文废止】
宁政〔2016〕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月28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投资审计和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宁政〔2019〕1号规定,原起草单位要按照规范性文件修改程序对该文件进行修改。修改期间,该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相抵触的条款停止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民法典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宁政〔2021〕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规范和促进我市快递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 ( 国发〔2015〕24号)、《福建省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省政府令〔第15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快递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 ( 闽政〔2015〕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快递行业发展实际,现就加快我市快递行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电商快递园区建设

  加快我市电商快递园区建设步伐,2018年前,至少建设一个符合我市经济发展需要的电商快递园区,各县(市、区)可结合县域经济发展需要和区位特点建设相应的电商快递园区。鼓励快递企业入驻各类开发区、物流园区和电子商务园区,建立快件分拨中心或快递服务站。电子商务园区规划建设,应同步考虑快件分拨中心等快递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所在地政府应对快递企业用地供给、旧厂房利用、仓储租赁等,根据省政府闽政〔2015〕62号文件要求,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积极支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局、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人防办、邮政管理局。

  二、支持物流(快递)配送终端建设,加快快递综合服务站点建设

  鼓励和支持市区公共配送仓、快递综合服务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快递)配送终端建设。快递服务站点建设应作为社区服务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改造的规划内容。大力推进快递服务站进机关、进园区、进商场、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的“六进”工程,新建公共建筑、住宅区、商业楼宇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应当将智能快件箱的设置纳入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设置的智能快件箱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对设立自助投递终端20个及以上的、每个自助投递终端不少于50个智能投递柜的快递企业,给予每年奖励20万元,连续奖励三年。鼓励快递企业以多方合作建设等方式延伸农村快递服务网络,建立快递综合服务站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教育局、住建局、规划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邮政管理局。

  三、优化快递行业管理服务,保障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通行

  简化快递行业工商登记管理,设立快递企业及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免于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对不对外营业、不揽件的快递企业配送站点,可免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快递城市投递作业提供便利,制订实施城市快递配送专用汽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管理办法和临时停车管理措施,合理规划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通行路线和货物装卸搬运地点,保障快递配送车辆的便利通行。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商业楼宇、住宅区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从事快递配送的车辆提供通行、临时停车的便利。铁路、公路等运输部门为快件运输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服务。车站、口岸等单位应当支持快递企业建设快件集中处理场所,提供快速配载、装卸、交接等服务。

  推动建设快递业信用信息平台并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互联共享,实现行业信用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完善企业信用体系;鼓励征信机构开展专业化征信服务,逐步建立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把实施恶意欠费、恶意寄递违禁物品等行为的用户纳入到“黑名单”中,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奖励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工商局、邮政管理局。

  四、大力引进和培育快递龙头企业

  鼓励国际、国内、省内大型快递企业的区域总部、或全国、全省区域性服务功能设施落户宁德市。鼓励快递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扩大服务能力,快递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等费用予以适当支持。对快递企业当年新增业务量达到20万件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