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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2〕6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要求,结合山东中医药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为引领,到2025年,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特色优势进一步彰显。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居民健康水平的中医药贡献度进一步提升,形成一批标志性改革创新成果,在全国发挥示范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治理体系。落实省市县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各级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公立中医医院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扎实推进“党建入章”工作。不断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配齐配强各级中医药管理机构工作力量,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要把中医药放在工作全局中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一体考核,着力构建省市县三级领导有力、衔接通畅、中西并重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对中医药工作投入力度,落实中医投入倾斜政策,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符合中医医院发展规律的投入机制。加大对中药基础研究支持力度,持续做好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中医药联合基金立项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二)建设高水平中医药服务体系。支持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中医)和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实现市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政府办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康复科,政府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不含中医专科医院)全部设置发热门诊。推动中医药服务能力提档升级,开展公立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全面落实中医药参与健康山东行动。规范中医临床优势技术和适宜技术同质化推广,县级中医医院全部建成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和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全部社区卫生服务站、85%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持续推进中西医结合发展,在政府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和专科医院,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医院评审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进中药房标准化建设,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争创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开展省级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试点建设。依托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建设山东省中西医结合眼科中心,打造全国中西医结合眼科标杆。针对视力低下、脊柱侧弯等青少年常见病,依托全省儿童青少年视力低下中医防控中心、中西医结合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心和省级儿童青少年脊柱侧弯中医防治中心,培育专项技术服务团队,健全省市县三级防治基地和服务网络,打造齐鲁青少年健康服务品牌。(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分工负责)

  (三)改革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深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调价评估,符合启动条件的及时调整价格。依据中医医疗服务特点,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对源于古代经典、广泛应用、疗效确切的中医传统技术以及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新技术,开辟新增价格项目审核绿色通道,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区域规划布局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发展,推动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对允许在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的治疗性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推广使用中医适宜技术,参保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合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5%。推广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遴选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纳入中医优势病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合理确定收付费标准,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价值。推进中药饮片省际联盟采购,发挥采购联盟地区市场优势和战略购买优势,代表联盟地区医疗机构开展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工作,2022年完成首批联采和结果落地。(省医保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配合)

  (四)深化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模式,总结少年班、中医传统班等独创办学经验,优化巩固扁鹊班、仓公班、华佗班等特色班,改革中医药专业课程体系,依托山东中医药大学建设中医经典线上微专业。落实省局共建山东中医药大学协议,建设一流中医药大学,支持学校牵头组建黄河流域中医药教育联盟。将“三经传承”全面融入名医工作室和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提升临床中医经典、经方、经验学用能力。强化师承教育平台建设,将师承和临证列入齐鲁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项目建设核心指标。创新多渠道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深入开展“西学中”人才培养工作,设置普及班、骨干班、高端班,完善优化五级师承制度,推动中医医疗机构师承教育全覆盖。加强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传承,培养中医药特色人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教育厅牵头)

  (五)强化中药质量全流程监管。深入推进“中药突破”计划。制修订《山东省中药材标准》《山东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鼓励经典名方向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新药递级转化,探索中医药传统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特色审评证据体系,简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审评审批程序。优化长期停产中成药品种恢复生产工作程序,推动优势休眠品种恢复生产。加强中药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后检查及日常监管,持续提升中药临床研究质量和水平。支持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对已上市的中成药进行二次开发。强化区域合作,探索在道地药材产区、中药材市场或中药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共建检验实验室或检验检测平台,协同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监管力度,聚焦中药饮片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检。落实“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罚处理,切实保障中药质量安全。鼓励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将质量保证体系向中药材种植、采收、加工等环节延伸,从源头加强中药饮片质量控制,探索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省药监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配合)

  (六)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机制。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把会看病、看好病和中药炮制、鉴定等作为中医药从业人员主要评价内容,健全中医药名医遴选机制,调整优化中医医疗机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改进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科学动态调整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专业,推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构建中医思维、临床能力(专业技能)和社会认可度“三位一体”的评价体系。对中医药人才实行分类评价。在各类人才项目选拔中向中医药行业适当倾斜。建立和完善中医药科技评价标准,在中医药科研项目立项、验收、评奖等环节,遵循中医药规律,实行分类评价。在已将医学领域科技成果评价纳入我省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和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中医医院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逐步建立有利于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医院运行机制。常态化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和等级评审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发展规划、财政投入、经费核拨、薪酬总量核定、医保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建立地方中医药发展成效评价机制,围绕中医药管理体系、服务体系、服务能力、人才服务、传承创新、文化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探索构建中医药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分工负责)

  (七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