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若干征税业务指引(2009年)》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9-6-15 穗地税发[2009]14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修订、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规定,第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废止、失效或修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规定,第九条失效
将第一条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07〕229号)规定,以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和标准(每人每天50元)计算”修改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4〕67号)规定,以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和标准(每人每天100元)计算”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失效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规定,第三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第七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规定,第四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局属各单位:
现将市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若干征税业务指引(2009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