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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被收购前后房产税计算时间及计提折旧税前列支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被收购前后房产税计算时间及计提折旧税前列支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江地税函〔2004〕28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第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规定, 全文废止
稽查局:

你局报来关于收购前后房产税计算时间及计提折旧税前列支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企业收购前后房产税如何计算的问题

根据《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第四条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记载的房产原值”,因此,江门市光明石油气服务公司的房产税,不论是在收购前还是收购后均应以企业依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帐簿上记载的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