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市太和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公路收费应交营业税等地方税费管辖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穗地税发〔1999〕540号 1999-11-17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局属各单位:
今年下半年以来,由于我市地方税收属地管辖工作刚刚起步,一些路、桥收费的地方税收征管(尤其是跨区、县级市的路、桥)尚未理顺、影响了正常的征管秩序。为此,经向有关区、县级市地税机关了解、核实情况,并按照《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收属地管辖的规定
》和《
关于实施地方税收属地管辖后若干配套措施和业务衔接问题的处理意见
》中有关路、桥、隧道收费单位地方税收属地管辖的规定,现将广州市太和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公路收费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堤围防护费的管辖问题明确如下:
一、广州市太和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所属广从公路外语学院至太平桥(白云区与从化市交界处)路段的收费,其应交上述税费由太和收费站所在地的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白云区征收分局管辖;
广州市维安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所属广汕公路龙眼洞至增城市与博罗县交界处路段的长安收费站公路收费应交上述税费由其所在地的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白云区征收分局管辖,雁塔桥收费站公路收费应交上述税费由其所在地的增城市地方税务局管辖;
广州市新广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所属广花公路黄石路至新华镇路段的收费,其应交上述税费由广花收费站所在地的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白云区征收分局管辖;
广州市南新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所属广深公路黄埔大沙地至增城市新塘镇路段的收费,其应交上述税费由南新收费站所在地的增城市地方税务局管辖;
广州市太龙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所属广从公路从化路段及省道1909段和105国道彩虹桥收费站的收费,其应交上述税费由太平、龙潭、彩虹桥收费站所在地的从化市地方税务局管辖;
番禺市钟林收费站的公路收费应交上述税费由其所在地的番禺市地方税务局管辖;
以上公路收费站的接管和征管资料移交工作应于1999年11月25日前完成,公路收费单位应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