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青海省省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5-02-16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的规定,现将青海省省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居民企业在青海省境内跨州、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