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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2019-01-30 黑财规审〔2019〕1号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9〕13号,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根据国家授权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明确如下,请一并做好贯彻落实。

一、按照《通知
【小微企业】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