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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闽财税〔2019〕5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市、县(区)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9〕13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其他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按照财税〔2019〕13
【小微企业】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