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6〕6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0日
金华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破解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难题,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形成全社会安全生产工作合力。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原则,通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积极发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产业,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安全生产服务企业,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安全生产专业化服务队伍,提高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供给能力。
(二)目标任务。力争到2020年,实现重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全覆盖,全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其中年度新增覆盖率10%以上。“十三五”期间基本形成体系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市场,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重点服务对象和服务形式
(一)重点服务对象。
原则上将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列为推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对象:
1.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矿山、涉氨、涉燃爆粉尘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喷涂作业、金属冶炼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重点高危行业企业;
2. 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足的工贸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中小微工贸企业;
3. 职业病危害较重及以上的用人单位;
4.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被列为省、市、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单位;
5. 安全生产涉及主体多、监管职责交叉,近年来发生事故几率高、伤亡损失较大的工贸企业。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可根据辖区经济产业特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风险程度以及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有针对性的推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
(二)服务形式。
1.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由政府出资,以公开招标、合同约定等形式委托安全专业服务机构,或聘请安全专家为政府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安全专业技术、评估认证、宣传培训等安全技术和咨询服务。
2. 企业购买服务模式。企业按照市场竞争选择机制与安全中介服务机构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安全生产服务合同,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核准业务范围内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有偿服务。
3. 安全生产协作互助模式。同一区域企业或某一产业相对集聚区域内的企业,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类别、生产工艺危险程度等情况,组成若干安全生产管理单元或协作组,并由成员企业派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门小组,利用各企业技术力量的集聚优势,定期组织开展交流、研讨以及企业自查、组内互查、组间互查等活动,实现行业企业间安全资源共享与互补。
4. 行业协会(商会)自治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优势和自律作用,以及行业中领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传、帮、带”作用,指导会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互帮、互学、互查以及培训等活动,形成安全生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
5. 保险业参与管理模式。充分发挥金融保险公司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风险管理功能,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金融保险公司在企业投保前和参保期内委托安全专业服务机构或聘请安全专家对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参与投保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风险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