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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综〔2013〕10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减轻小微企业等纳税人负担,现就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从事娱乐业的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单位和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除上述规定以外的营业税纳税人,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化事业建设费】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