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3-06-28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3〕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 ( 财综[2012]68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 财综[2012]96号)的规定,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013年07月09日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为配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继续做好营改增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