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4日
附件
绍兴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对象 |
服务 类型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服务标准 |
申请方式 |
责任单位 (带☆为牵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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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老年人 |
物质帮助 |
1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为满足退休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退休待遇。 |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统一计算公式进行发放。 |
向统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
市人力社保局 |
2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老年人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标准发放,同时按规定享受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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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 |
照护服务 |
3 |
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
为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80周岁以下老年人每两年可申请免费评估1次,按每人次150元的标准由同级财政保障。 |
向所在村(社区)申请。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
4 |
社区居家照料服务 |
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活动场所和服务内容。 |
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老年人活动场地免费开放;根据各居养中心提供服务内容,区分免费项目和收费项目。 |
无需申请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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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护服务 |
*5 |
养老服务补贴 |
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 |
1.为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 2.为80周岁及以上独居且生活不能自理及子女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有效照顾(子女弱智、肢残、重病等)的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 3.为9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 注:符合发放条件并入住依法备案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其养老服务补贴可用于支付床位费、护理费等费用。以上养老服务补贴就高原则享受,按老年人实际使用情况给予补贴。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不列入养老服务补贴范围。市区按不低于上述标准执行,县(市)参照执行。 |
向老年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申请。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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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 |
关爱服务 |
*6 |
便捷出行服务 |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乘坐地铁、公交优惠服务。 |
1.乘坐绍兴地铁,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在法定工作日高峰时段(7:00-8:30;17:00-18:30,以进入地铁付费区时间为准)需凭本人有效证件,到车站客服中心购买半价单程票,其余时段持长者卡免费乘车,从闸机进、出站。60-69周岁老年人,持长者卡按单程票票价从电子钱包中全额扣款(充值时已实行充一送一)。在90分钟内,乘坐公交后换乘地铁或乘坐地铁后换乘公交最高优惠1元,换乘实际票价超过最高优惠额的补差价,低于或相等的免费乘坐(90分钟内已享受地铁与公交、公交与公交间换乘优惠的不再重复享受); 2.乘坐绍兴市范围内公交车辆,60—69周岁老年人持长者卡实行票价5折优惠(充值时已实行充一送一),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持长者卡享受免费乘坐。 |
凭本人有效证件至村(社区)登记个人信息批量办理;或凭本人有效证件和近期一寸彩照一张至各服务窗口零星办理。 |
☆市交通运输局,市金控公司、市交投集团、市轨道交通集团 |
7 |
法律服务 |
对有法律服务需求的老年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法律援助。 |
老年人首次办理证明、确认遗嘱公证的,80周岁以上免费,70周岁至80周岁的减半收费。对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设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对城乡特困老人、失能半失能、70周岁及以上和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状况审查;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代办服务。 |
凭本人有效证件至服务窗口办理。 |
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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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服务 |
*8 |
景区旅游优惠服务 |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景区旅游优惠服务。 |
1.鲁迅故里、周恩来纪念馆等36处国有A级景区,实行全年景区门票免费; 2.大禹陵景区、兰亭风景区、东湖风景区、绍兴黄酒城、柯岩风景区、大香林乡村休闲旅游区、诸暨五泄风景区、西施故里旅游区、汤江岩风景区、白塔湖国家湿地公园、嵊州市百丈飞瀑景区、嵊州市王羲之故居、新昌大佛寺、十九峰景区等14处国有A级景区,除黄金周(春节、国庆)和小长假(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外,向绍兴市民免费开放; 3.大禹陵景区、兰亭风景区、东湖风景区、柯岩风景区、大香林乡村休闲旅游区、安昌古镇、五泄风景区、西施故里旅游区、汤江岩风景区、百丈飞瀑景区、越剧小镇景区、王羲之故居、新昌大佛寺、十九峰景区等A级景区面向全国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有效身份证件)享受门票免费,60—69周岁老年人(凭有效身份证件)享受门票优惠政策; 4.吼山风景区、东方山水乐园、诸暨侏罗纪香榧森林景区、天烛仙境景区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有效身份证件)享受门票优惠; 5.米果果小镇、沉香湖景区、嵊州市虎居动物园、七盘仙谷景区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有效身份证件)享受门票优惠。 |
凭相关证件换购票进入。 |
市文广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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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老年教育服务 |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老年教育服务。 |
各类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或参与老年教育,向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老年教育资源。 |
向所在地老年教育机构报名。 |
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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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物质帮助 |
10 |
高龄津贴 |
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保健补助金(不重复享受)。 |
1.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其中80周岁(含)至90周岁(不含)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90周岁(含)至100周岁(不含)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自老年人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至老年人辞世的当月止; 2.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保健补助金,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自老年人年满100周岁的当月起,至老年人辞世的当月止。 |
1.高龄津贴:无需申请; 2.长寿保障补助金:向老年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申请。 |
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
经济困难的老年人 |
照护服务、物质帮助 |
*11 |
养老服务补贴 |
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 |
1.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25元执行,低保边缘家庭的高龄老年人按照不低于低保家庭老年人50%的标准执行;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失能、失智老人及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县(区)级民政部门批准纳入机构养老的,按当年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其余部分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
向老年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申请。 |
市民政局 |
照护服务 |
12 |
家庭适老化改造 |
按照相关标准,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 |
对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按实际投入额给予不低于8000元的补助。 |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申请。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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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
物质帮助 |
13 |
护理补贴 |
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 |
为经评估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为三档,参照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 |
向老年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申请。 |
市民政局 |
照护服务 |
14 |
家庭养老支持服务 |
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根据人社部门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执行。 |
若符合条件的参训个人先垫付培训费用,待培训后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
☆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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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老年人 |
物质帮助 |
15 |
最低社会保障 |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最高不超过每人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
向老年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申请。 |
市民政局 |
特困老年人 |
照护服务 |
16 |
分散供养 |
由县级民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
1.基本生活保障。通过现金或实物方式,为特困人员提供粮油、副食品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市区供养标准按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常住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平均值的55%确定; 2.照料护理。照料护理费用按照在社会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标准的50%执行; 3.疾病治疗。财政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合理安排就医。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 4.住房救助。对符合规定标准的,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5.丧葬服务。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亲属、照料服务者按当地相关规定办理。 |
向老年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申请。 |
☆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
特困老年人 |
照护服务 |
17 |
集中供养 |
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
1.基本生活保障。通过现金或实物方式,为特困人员提供粮油、副食品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市区供养标准按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常住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平均值的55%确定; 2.照料护理。在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依据供养服务机构的基本支出保障政策,由当地财政、民政部门核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在社会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中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轻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四类特困人员,原则上分别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80%、40% 、20% 、10% 确定。照料护理费用由供养服务机构统筹使用,可用于支付特困人员住院治疗的陪护费用; 3.疾病治疗。财政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合理安排就医。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 4.丧葬服务。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 |
向老年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申请。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
特殊困难老年人 |
关爱服务 |
18 |
探访服务 |
面向常住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
采取电话问候、上门巡访等形式,提供精神关怀、需求信息对接、日常生活照料等服务。 |
无需申请 |
☆市民政局,市文明指导中心、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
照护服务 |
19 |
机构养老 |
同等条件下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
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管理制度,同等条件下优先入住。 |
根据实际情况由当地民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予以保障。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
经认定符合条件残疾老年人 |
物质帮助 |
20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提供生活补贴,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老年人和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 |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确定;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他重度残疾人分为四档,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50元。对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当地民政部门、残联组织批准由机构托养照料的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其中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
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或省内任意乡镇(街道)受理窗口申请。 |
☆市民政局,市残联 |
照护服务 |
*21 |
残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具有浙江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户)的困难残疾人家庭。 |
按照残疾类别,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的平均支出标准建议如下: 1.视力残疾人家庭10000元; 2.听力、言语残疾人家庭3000元; 3.智力、精神残疾人家庭6000元; 4.肢体、多重残疾人家庭16000元。 各地可根据残疾人家庭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当提高标准。 |
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申请。 |
市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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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的老年人 |
临时救助、物质帮助 |
22 |
社会救助 |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
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的老年人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对滞留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给予落户安置。 |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老年人,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急病人员,送往指定医院治疗。 |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综合执法局 |
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 |
照护服务 |
23 |
机构养老 |
为老年残疾军人、退役军人、“三属”人员,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提供适度价格优惠。没有兴建光荣院的地区,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或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残疾军人供养服务需求。 |
光荣院、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供养服务需求,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提供适度价格优惠。 |
根据实际情况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民政部门予以保障。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民政局 |
关爱服务 |
*24 |
优先享受机构服务 |
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县级以上劳动模范的老年人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
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管理制度,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
根据实际情况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民政部门、工会予以保障。 |
☆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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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优先享受居家服务 |
优先安排老年残疾军人、退役军人、“三属”人员享受居家养老日常照料等服务。 |
优先安排享受居家养老日常照料等服务。 |
根据实际情况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民政部门予以保障。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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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 |
关爱服务 |
*26 |
便捷出行服务 |
符合条件老年退伍军人享受乘坐公交优惠服务。 |
绍兴市户籍退役军人刷“专属公交码”或“绍兴市退役军人专属公交卡”免费乘坐公交。 |
专属公交码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赋码(含70周岁以上退役军人、残疾军人等法定免费人群),退役军人登录“浙里办”进入“军人e家”应用,出示专属公交码刷码免费乘坐,其中70周岁以上退役军人、残疾军人等法定免费人群可凭原有效证明免费乘坐,也可刷专属公交码免费乘坐。对刷码使用有困难的,根据本人要求,可办理专属公交卡(70周岁以上退役军人、残疾军人等法定免费人群已有相应爱心卡的除外)。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控公司、市交投集团 |
关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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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旅游优惠服务 |
符合条件老年退伍军人享受景区旅游优惠服务。 |
绍兴市户籍退伍军人老年人凭优待证或“老兵码”免费参观浏览(景区门票免费)国有单位经营的文化旅游景点(含法定节假日)。 |
向老年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申请。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文广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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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护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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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保障 |
对见义勇为致残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不能自理、家庭供养困难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落实供养保障。 |
由实际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优先安排到公办养老机构供养,由实际居住地县级政府落实保障;实际居住地不在本省的,由行为发生地县级政府落实供养保障。 |
根据实际情况由当地民政部门、公安部门予以保障 |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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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为绍兴户籍外地老年人 |
关爱服务 |
29 |
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申报户口投靠城镇地区成年子女。 2.与城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并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父母。 |
可以将户口迁移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子女处。 |
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
市公安局 |
注:1.标“*”号为绍兴市增加项目。
2.《清单》为2023年版,后续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等情况适时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