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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
绍政办发〔2022〕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完善兜底性、普惠性、多样性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快建设高水平网络大城市、全力打造新时代共同富裕地,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体系为重点,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二、主要目标

贯彻落实《条例》,促进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打造一批具有绍兴辨识度的居家养老服务标志性成果。

——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严格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适老化。建成县、乡、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面建立15分钟养老服务圈。

——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更加均衡。健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中心长效运营机制,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助餐服务网络,加强困难老年人关爱,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逐步形成配置更加合理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

——居家养老健康支撑明显提升。创新健康养老模式,推动康复护理资源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康复辅具租赁服务,提高康复护理质量。创新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提高综合照护能力。

——社会环境更加适老宜居。全面推进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深化智慧养老,优化老年教育,推动居家养老和“五社联动”有机结合,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公益事业,初步形成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高质量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科学布局养老服务设施。加快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将规划成果融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就近可及、相对集中、医养康养结合的原则,以辖区内常住老年人口数量、服务需求和半径为主要依据,统筹布局养老服务设施。2022年,完成市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各县(市)同步完成。

2.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在新建住宅小区土地出让前,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明确面积、位置等具体配置要求,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住宅小区未达到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标准的,各区、县(市)可以社区为单位统筹,通过购置、置换、租赁、建设等方式,在三年内分期分批落实。鼓励将闲置国有资产的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城乡社区公共资源依法优先用于养老服务。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邻里中心和未来社区建设,加强公共设施、困难老年人家庭住宅以及日常生活设施适老化、无障碍改造。2022年,完成78个老旧小区改造和16个邻里中心建设,完成加装电梯300台。到2025年,完成266个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加装电梯1500台。

3.推进多层级居家养老中心建设。乡镇(街道)居家养老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要错位发展、相互补充,推动助餐、助医、助急、助行、助洁、日托、全托等服务发展。鼓励依托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设置互助式、志愿式养老服务睦邻互助点,结合运营实际,参照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标准给予适当补助。2022年,创建4家“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全市打造15家以上五星级居家养老中心。到2025年,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打造1家示范型居家养老中心。

(二)多样化满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4.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按照健全一套管理制度、明确一名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落实一名专门管理人员、确定一名专职社会工作者和一支养老服务队伍开展服务,实现基本日常生活服务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全覆盖等“五个一、两个全覆盖”要求,着力提升乡镇(街道)居家养老中心服务品质。积极推进助餐配送餐服务发展,实现老年人有助餐配送餐需求的社区服务全覆盖。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探索居家养老智慧管理和养老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制度。加强老年人文体教育阵地建设,2022年,新建10所“家门口老年大学”,到2025年,老年教育机构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100%。

5.迭代升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新模式,完善绍兴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打造“绍兴市养老一张图”,提高数字服务决策、服务监管、服务供需对接能力。丰富养老服务应用场景,加强智慧技术无障碍建设,培育发展一批家政、餐饮、文化、旅游等类型的为老服务企业,推进养老服务、老年用品市场发展。2022年,建成7家智慧公办养老院,为106个乡镇(街道)居家养老中心配备智能服务终端。到2025年,建成12家以上智慧养老院,乡镇(街道)居家养老中心配备智能服务终端实现全覆盖。

6.创新开展康复辅具租赁服务。打造市、县、乡一体的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平台,鼓励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需求的辅具产品,推进康复辅具产品进家庭进社区,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到2025年,建成3个以上集展示、体验、租赁、销售为一体的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平台。

7.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设施或设立服务场所,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推动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融合发展。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建设社区居家“虚拟养老院”,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服务需求。

(三)高水平推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

8.不断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强老年医学、康复医学学科建设,整合医疗卫生、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资源,加快建设多层次医养康养联合体,推进安宁疗护服务。2022年,全市建成12个康养联合体,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成比例达到65%以上。到2025年,建成80个康养联合体,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二甲以上中医医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确定1家以上医疗机构作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各区、县(市)建有2个以上安宁疗护病区,2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9.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服务质量。加强基层老年人医疗资源配置,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管理、药品供应和医保报销等政策,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诊治、家庭病床、互联网远程医疗、转诊预约等服务。2022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1%,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90%。到2025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88%以上。

10.提高综合照护能力。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建立护理照料假制度。加大认知障碍照护供给,支持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设置家庭养老床位,提供专业服务。2022年,新增600张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8%以上,每万老年人口配有20张认知障碍床位。

11.加强紧急处置能力。完善养老服务领域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传染病疫情防控要求,健全养老服务机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处置与救援能力。加快紧急呼叫系统等智能产品开发应用,建立养老服务应急支援保障队伍,加强居家老年人安全监护和应急保障。

(四)全方位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监管

12.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开展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评估结果作为购买养老服务补贴、入住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的依据。探索建立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互享机制,逐步实现老年人能力评估一张表,健全老年人健康养老数据库。

13.推进养老服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