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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0年06月29日  吉地税个所字〔2000〕17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2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规定,2018年6月15日重新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的通知》 ( 吉政发〔2021〕24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