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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指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关于印发《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指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科火字【2017】2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 ( 国科火字〔2022〕174号规定,全文废止



附件:



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指引(试行)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17年12月


目  录



一、平台定位和功能

二、认定服务工作流程

三、备案管理

四、信息共享服务机制

五、附件


根据《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指引。

一、平台定位和功能

为了落实通知要求,更加高效、便捷的开展全国技术先进型企业业务办理工作,更好的促进技术先进型企业的发展,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火炬中心”)在科技部领导下,负责“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http://tas.innocom.gov.cn)建设与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备案工作。

“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是包括企业、省级各部门以及国家各部委共同参与的协同工作网络平台,通过平台实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认定、备案、监督检查等工作流程,并通过信息收集和跟踪调查,为各级管理部门调整政策与决策提供支撑依据。

二、认定服务工作流程

为更好地服务地方,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提供了企业注册、申请认定(复核)、评审、核心信息变更、跟踪管理、税收政策落实等工作流程供参考使用,具体根据各省级管理办法实行。具体认定服务工作流程如下:


(一)企业申报

1.注册登记。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网址:http://tas.chinatorch.gov.cn或者http://tas.innocom.gov.cn),进入,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附件1),并通过“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提交至认定机构(根据各省管理办法指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2.提交材料。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按要求填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及上传省级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至省级科技部门。

(二)省级部门认定

1.省级部门(或委托认定机构)对企业注册信息进行审核认证,认证通过后,对申请企业《申请表》进行形式审查,检查《申请表》是否完整、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首页是否加盖企业公章以及其他问题。

2.省级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联合评审,对评审通过的企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认定。

三、备案管理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中进行。备案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如下:


(一)认定(复核)备案

省级部门将认定企业名单通过“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报备,同时报送认定文件和备案函至火炬中心,由火炬中心给予备案编号。

省级部门对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复核的事项,按照认定程序开展复核工作。如复核企业不再符合认定条件,应及时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并通过“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报备,同时报送相应文件至火炬中心,由火炬中心取消备案编号。

(二)核心信息变更备案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核心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同时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核心信息变更申报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同时报送纸质《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至省级科技部门,由省级科技部门审核无误后报送火炬中心备案并保留原备案编号;对企业名称变更的企业重新核发备案编号。

(三)跟踪管理备案

省级部门根据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填报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信息表》(附件4,以下简称信息表)开展跟踪管理工作,对因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等变更,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应及时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并通过“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报备,同时报送相应文件至科技部火炬中心,由火炬中心取消备案编号。

(四)年度报告备案

省级部门汇总本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工作情况,于每年630日之前通过“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年度报告》(附件5,以下简称年度报告),通过“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报备,同时报送纸质报告(加盖公章)至火炬中心。

四、信息共享服务机制

火炬中心将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备案信息与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享。

五、附件

1.企业注册登记表

2.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

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核心信息变更申报表

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信息表

5.**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附件1

企业注册登记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万元)


注册类型


所属行业


经营期限

开始日期


经营期限

截止日期


住所


登记机关


外资来源地


技术领域


企业注册地


联系人

姓名


手机号


邮箱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证件类型

□身份证

□护照或其他证件

证件号


手机


邮箱


企业所得税主管机关

□国税

□地税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

是否境内上市或挂牌

□是□否

上市类型


股票代码


上市时间


是否境外上市

□是□否

上市类型


股票代码


上市时间


是否属于国家高新区内企业

□是□否

高新区名称


是否属于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内企业

□是□否

经开区名称


股权结构

个人股东类型

姓名

身份证(护照)号

出资额(万元)





法人股东类型

机构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出资额(万元)





风险投资

是否引入风险投资

□是□否

法人股东类型

机构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出资额(万元)





附件2


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





企 业 名 称

(盖章)

企业英文名称

所属城市

填报日期

填表人

电子邮件






二О





填 表 说 明

企业须根据《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的各项要求和本表的格式如实填写。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认定资格。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照国家标准委制定的标准填写,参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二、企业注册类型:根据国家统计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按本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如:(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股份制企业;(5)联营企业;(6)有限责任公司;(7)外商投资企业;(8)港、澳、台投资企业等。

三、服务业务范围可选择多个。

四、企业认定情况:高新技术企业应是企业拥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其编号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可查的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为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的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中入库且登记编号可查的企业。

五、主要股东及所占股份比例: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填写此栏,并按股权比例大小列出前三名股东和所占股份比例数。

六、总收入: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七、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指企业从事《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中附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

八、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日期


企业所得税征收

机关


住所


注册资本


企业注册类型


经营范围


服务业务范围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1)软件研发及外包:

□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

□软件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

□测试平台

3)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

□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

□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

□企业内部管理服务

□企业运营服务

□企业供应链管理数据库服务

□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包括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

企业认定情况

□高新技术企业□集成电路企业

□软件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前三大股东及所占股份比例(100字以内)


企业人员情况


姓 名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学位

专业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总裁(总经理)






人员变化情况

上年末职工总数


前年末职工总数


上年末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数

上年末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上年末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数




上年度企业经营情况

总收入( 万元)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外汇/按银行结汇日汇率折算人民币)

万美元

技术先进型服务

业务收入(万元)

万元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比例(%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比例(%

净利润(万元)

交税总额(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资产负债率(%

上年度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情况

主要离岸服务合同执行情况

项目名称

业务类别

ITO/BPO/KPO

发包国别(地区)

合同标的额(万美元)

实收外汇 (万美元)

1





2





3





4





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情况

简述企业为支撑服务外包业务已采用的专利技术或核心关键技术、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主要设备与网络的情况(500字以内)











上年度企业科技活动情况

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情况

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万元)

研发经费占总收入的比例(%

获得科技奖励情况(省级及以上)

奖项名称

获奖年度

级别

发证机关









自主知识产权(有效期内)数量(件)

授权

专利


软件

著作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其它


企业承诺

我公司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填写的《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内容及所有佐证材料,真实有效,并对以上内容及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附件3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核心信息变更申报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备案编号


发证日期


是否变更企业名称

□是

变更前


□否

变更后


是否变更企业注册地

□是

变更前


□否

变更后


是否变更服务业务范围

□是

变更前


□否

变更后


其他变更内容

□是

□合并;□分立; □转业; □迁移; □其他

□否


上年末职工总数(人)


上年末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数(人)


上年末总收入(万元)


上年末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万元)


上年末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万元)


企业承诺

我公司填报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核心信息变更申报表》内容及所有佐证材料,真实有效,并对以上内容及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企业(盖章):

附件4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信息表

(    年度)







企 业 名 称(盖章)


企业英文名称


所属城市


填表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为各省级部门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跟踪管理提供依据。企业须参照属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和本表的格式如实填写。

二、指标说明

(一)企业所得税征收机关:填写本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机关,即**省(市)×××区(县)国家税务局或**省(市)×××区(县)地方税务局

(二)服务业务范围可选择多个。

(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指企业从事“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中附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

(四)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所得税征收机关


住所


企业注册类型


经营范围


是否上市


是否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

变更事项:经营范围;合并;分立;

转业; 迁移; 其他

情况说明:


服务业务范围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1)软件研发及外包:

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

软件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

测试平台

3)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

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

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

企业内部管理服务

企业运营服务

企业供应链管理数据库服务

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包括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

上年末职工总数(人)


上年末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上年末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数(人)


上年末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数(人)




上年度企业经营情况

总收入(万元)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外汇/按银行结汇日汇率折算人民币)

万美元

技术先进型服务

业务收入(万元)


万元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比例(%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比例(%


企业应缴所得税总额(万元)


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总额(万元)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否享受当年税收优惠政策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免所得税总额(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资产负债率(%


净利润(万元)


上年度企业科技活动情况

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情况

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万元)


研发经费占总收入的比例(%


获得科技奖励情况(项)

国家级


省级


自主知识产权(有效期内)数量(件)

授权专利


软件著作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其它





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区情况

简述企业为支撑服务外包业务已采用的专利技术或核心关键技术、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主要设备与网络的情况(250字以内)










企业承诺

我公司填写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信息表》内容及所有佐证材料,真实有效,并对以上内容及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附件5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填报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年度报告》内企业均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总成。


企业基本信息

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数量


通过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数量


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注册类型及数量(家)

合资


独资


国有


私营


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股份制


有限责任


其它


服务业务范围的企业数(家)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软件研发及外包


其中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


其中软件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


其中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


其中测试平台服务


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


其中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


其中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


企业内部管理服务


企业运营服务


企业供应链管理数据库服务


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


上市企业数量(家)

上年末职工总数(人)


上年末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上年末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数(人)


上年末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数(人)


上年度企业经营情况

总收入

(万元)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外汇/按银行结汇日汇率折算人民币)

万美元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万元)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总额(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上年度企业科技活动情况

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情况

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

(万元)


研发经费占总收入的比例(%


获得科技奖励情况(项)

国家级


省级


自主知识产权(有效期内)数量(件)

授权专利


软件著作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其它


享受当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数量(家)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免所得税总额(万元)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总结(500字)(包括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