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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嘉政办发〔2010〕15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9〕2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决定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5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提高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 浙政发〔2010〕36号,现就我市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试行):
一、基本要求和原则
(一)基本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总要求,坚持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通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全面提高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充分发挥广大退役士兵在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和国防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自主选择,免费培训。退役士兵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报名、自主选择专业(工种)、免费参加一次由政府提供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各地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利、高效,为退役士兵参加培训教育提供热情、周到、精心的服务。
2.技能为主,学历为辅。顺应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和需求,以提高退役士兵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重点抓好就业市场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培养,同时鼓励支持退役士兵参加中职学历教育或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由其接收安置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就近就地的承训学校和机构具体实施。市级部门重点做好统筹协调、调查研究、组织指导和典型推广等工作。
4.密切配合,协同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营造全社会支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二、教育培训的对象、形式、招生办法和经费保障
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参加对象、组织方式和具体办法明确如下:
(一)教育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为2010年冬季起由我市负责接收安置的城乡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和自谋职业转业士官(不含因精神病退役的1-6级残疾军人),退役后一年内均可报名参加一次免费教育培训,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参训的,可在次年补训一次。
(二)教育培训形式。教育培训分为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两个方面,每名退役士兵在退役当年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种培训或教育。
1.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3~6个月,一般在当年内培训结业。培训的机构(学校)和专业由市、县(市)明确,在当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报到前公布。
2.中等职业学历教育。退役士兵如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或技工院校的,可就近免试选择市、县(市)指定的相关学校相关专业,学制一般为两年。
3.高等学历教育。退役士兵要求参加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执行普通高校教育、教学相关管理规定。
原从普通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征集入伍的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三)招生办法。县(市、区)劳动人事、教育等相关部门及承训学校和机构,根据当地民政部门提供的年度退役士兵有关情况,制订招生计划,发布招生信息。退役士兵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查后,由承训学校和机构负责录取。具体招生办法由各县(市、区)自行规定。
要求参加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统一纳入全省高考统招体系,具体招生办法按照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经费保障。退役士兵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其培训费、技能鉴定费、住宿费由政府全额负担,并按实际受训时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补贴。退役士兵参加全日制中高等学历教育的,其学杂费、住宿费由政府全额负担,并按实际在校时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补贴。
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结算支付时,由当地财政部门会同民政、劳动人事、教育等部门根据实际培训人数、物价部门核定的教育培训收费标准和教育培训成效核定补助资金,直接拨付承训学校和机构。市本级由市、区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相关培训费用。财政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加强对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经费支出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三、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
(一)精心组织,因材施教。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