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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2011-04-02                             金政办发〔2011〕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7〕3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9〕27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月1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 浙政发〔2010〕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扎实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提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自主创业和全面发展,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由其接收安置地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就近就地的承训学校和机构具体实施。各县(市、区)承训学校和机构不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可委托市级承训学校和机构组织教育培训。
2.自主自愿。符合培训条件的退役士兵,可自愿报名、自主选择专业(工种),免费参加一次由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
3.按需培训。以提高退役士兵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重点抓好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