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天津、上海、江苏、福建、湖南、四川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