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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
丽政办发〔2014〕9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7〕11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1月25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9〕50号规定,继续施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2〕66号规定,继续有效


莲都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城乡统筹进程,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通知》 ( 浙政发〔2003〕26号、《 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 ( 浙政发〔2014〕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