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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1〕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培养壮大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号),现就扎实推进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培训学时

围绕制造强市、质量强市和实体经济发展,聚焦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实施差异化培训学时制度。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可结合培训工作实际,充分考虑培训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培训、教学改革、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等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成本以及实训耗材、培训场租等综合因素,科学确定本区县各类职业、工种(含特色工种)的培训学时,可根据渝人社发〔2019〕124号和渝人社发〔2020〕43号文件规定的补贴标准,按照130元/人.天至200元/人.天折算确定。折算方式:生产制造(职业分类大典第六大类)相关职业(工种)培训不低于150元/人.天(其中,高级工及以上不低于180元/人.天),其他职业(工种)不低于130元/人.天(其中,高级工及以上不低于150元/人.天);对于专业技术和生产制造(职业分类大典第二大类、第六大类)以外的新职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培训补贴标准调整为150元/人.天(其中,高级工及以上调整为180元/人.天)。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将开展培训补贴标准评估、调整完善工作。

二、建立弹性学制、弹性学时

建立弹性学制,支持各类参训人员特别是企业职工,参加周末班、夜间班、工余班和线上培训,可按照6个课时(每课时45分钟)累计为1天学时。建立弹性学时,培训学时仅作为鉴定评价和结业考核的参考要素,达到相应技能水平的,即可申报参加职业资格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结业考核考试。采用线上培训的,线上培训学时原则上不超过培训总学时的30%,可通过线上直播、线上录播等方式开展,补贴标准不超过60元/人.天(含流量费),与线下培训分段核算补贴资金(按照每天的培训补贴标准和培训天数核算),培训补贴总和不超过渝人社发〔2019〕124号和渝人社发〔2020〕43号文件规定。

三、继续实施援企稳岗以工代训

各区县(自治县)要将以工代训作为援企稳岗、扩就业稳就业的重要举措,渝人社发〔2020〕87号文件有关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21年12月31日。以工代训注重岗位工作训练,无需单独组织开展培训。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无需提供培训计划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3次培训补贴范围,但劳动者以工代训期间不能同时参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其他培训。

四、加大培训补贴资金支持企业力度

强化企业培训主体作用,鼓励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参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认定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发布,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的师资、场地、设施等可使用企业现有资源,培训工种由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可覆盖该企业主要的岗位工种。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可对本企业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和服务(业务)外包人员开展补贴性培训(属于集团公司管理的职工培训中心可面向子公司、分公司职工开展补贴性培训),企业(涉密企业除外)申请直补培训补贴资金时,需提供培训计划、学员签到表、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企业职工培训的学时补贴标准可适当上浮,并可适当放宽培训时长限制。企业、院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完成培训任务后申领获得的培训补贴资金,可在符合相关法律制度条件下自主开支使用。

企业职工参训的人员范围,包括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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