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现代农(林、渔)业发展的意见【全文废止】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现代农(林、渔)业发展的意见【全文废止】
丽政办发〔2013〕1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6〕125号规定,首段增加标注“经市政府同意”。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7〕11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1月25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9〕50号规定,继续施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2〕6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指耕地、林地,下同)承包经营权流转,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根据2013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意见》(浙委办〔2009〕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推进现代农业(含林业、渔业,下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省委“两创”总战略以及市委“绿色崛起、科学跨越”战略总要求,以实现“四个翻一番半”、推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目标,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引导和鼓励农民多形式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几年努力,使我市土地流转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水平进一步提高,为现代农业发展奠定基础。到2017年,全市耕地流转率力争达到50%以上,新增林地流转面积40万亩以上。

二、流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不改变承包土地用途前提下,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意愿,切实加快农村土地依法有序流转。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探索土地流转多种形式,重点鼓励整村整组和集中连片流转,实现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和规模化经营。

三是坚持产业优先,注重效益原则。鼓励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含林场、渔场,下同)、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主体重点围绕我市八大农业主导产业流转土地,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农业效益。

四是坚持规范管理,有序推进原则。积极鼓励委托村集体集中流转土地。加强对土地流转服务和指导,完善土地流转平台,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规范合同签订、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

三、多措并举推进土地流转

(一)积极引导农户多种形式流转土地。积极引导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承包土地。鼓励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集中连片流转,提倡农户在承包期内长期流转土地,积极引导农户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农户把承包土地优先流转给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推进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

(二)加快培育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和支持农户承包土地的有序流转,大力发展和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扩大生产规模。各级政府涉农资金和项目要向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倾斜。支持大学毕业生创业农业,大力引进工商资本投资农业,支持规模经营主体延伸产业链,开展农产品加工储运和销售,大力发展生态精品现代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拓展农业功能,提高综合效益。

(三)试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制度。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和土地流转基础上,试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制度。对集中连片、签订规范流转合同、经村经济合作社(村委会)同意、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通过的农村流转土地,流入方可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颁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

(四)推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机制。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并实行优惠利率政策,各级财政要对符合条件贷款按基准利率给予不低于50%贴息,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专项担保基金。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由人行丽水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