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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地税发[2008]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湘地税函〔2008〕11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残疾 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的公告》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经省局研究,现将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