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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申报征收退费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申报征收退费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通告2020年第8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决策部署,按照《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 粤人社发〔2020〕58号)有关要求,2020年3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已全面完成调整,实现用人单位“免填单、免申请”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减免的社会保险费

即日起,用人单位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者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减免条件的用人单位,在申报环节,系统将自动产生减免社会保险费后的应缴金额。

二、关于已申报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月8日前,对于用人单位已申报但未缴纳的2020年2月和3月社会保险费,税务机关已按照用人单位享受的减免类型,重新计算了应缴金额,用人单位无需再次申报,核实应缴金额无误后即可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