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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以及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以及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闽政〔199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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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