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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地税个所[2010]7号                        2010.5.30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0〕49号规定,现行有效。列入现行有效且于20051231日前制发的财税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五年,201611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6号规定,继续执行至2016年12月3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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