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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7〕62号
发布机构省人力社保厅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2020年新出台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 浙市监人〔2020〕9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监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修改完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5月22日
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类职称改革,根据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制度改革,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特种设备行业职业特点,从促进行业规范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出发,坚持以用为本、业绩导向,建立以行业评价为主体、特种设备专业标准为核心的高级工程师评价体系,探索实现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为推进工程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评审对象

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评审对象是指我省从事特种设备行业领域的科学研究、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改革内容

(一)分设专业。在工程系列质量专业中,将特种设备专业分设出来,独立设置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授权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建立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承接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其他工程高评委不再受理特种设备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

(二)制定评价标准。在省人力社保厅、省质监局指导下,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要遵循特种设备行业人才成长规律,组织业内单位和专家,研究制定特种设备行业高级工程师评价标准。

(三)创新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