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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7〕8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2020年新出台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 浙市监人〔2020〕9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监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修订完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7月24日


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特种设备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特种设备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特种设备领域的科学研究、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 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特种设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特种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经评审通过后,在相关部门发放的资格证书中的专业名称为“特种设备”。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诚信执业,勇于开拓,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不断学习提高自身专业技术水平,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促进特种设备产业发展。

第六条 符合第五条、第七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

(一)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文件)规定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的学历资历条件。

(二)按本条件所附量化赋分标准,自评达到规定分值。

第七条 申报人员近三年考核达“合格”以上,且满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相关规定要求。

第三章 评价标准和程序

第八条 建立特种设备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详见附件),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完善。

第九条 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质监局,授权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承接具体评价工作,并加强对评价工作的指导监管。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按我省相关规定,建立高评委专家库,并组建年度执行评委会和专业审议组。

第十条 专业审议组根据量化赋分标准,综合运用面试答辩、论文盲审等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赋分并提出推荐意见。年度执行评委会根据专业审议组推荐意见,经评议后对申报人员进行投票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方为通过。

第十一条 申报人员符合第五条,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经高评委同意,可直接晋升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一)特种设备行业相关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八名获奖人员、二等奖前五名获奖人员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四名获奖人员;

(二)特种设备国际标准主导制订者(排名第一)。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均应为近五年取得并与申报专业相关联,同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第十三条 本评价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特种设备是指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二)特种设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行政许可鉴定评审以及其他与特种设备工作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以上”均含本级。

(四)“年”均为周年。

第十四条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资格评审: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后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

第十五条 本评价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




附件

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量化赋分标准



评价
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最高分值

打分说明

备注

职业道德(10分)

遵纪守法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无违法犯罪

1

评价其近五年以来的表现情况,其中一级指标遵纪守法项为一票否决项,有违法犯罪、行政处分、纪律处分不良记录的,一律取消被评审资格。

遵守行业规范

无行政处罚

1

遵守单位规章制度

无纪律处分

1

热爱本职工作,勇于开拓

敬业爱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

团结向上,责任心强

1

积极向单位提出技术改进和工作拓展建议

1

执业行为诚实守信

未因过错而导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事故

2

对服务对象热情友好,无因岗位职务不当得利

1

执行注册准入规定,杜绝挂靠行为

1

专业技术
经历和水平(40

专业学习经历(5分)

相关专业研究生及以上

5

不同级别按最高得分计算。

相关专业本科

4

相关专业大专

3

专业工作经历(6分)

从事特种设备技术工作年限

6

0.5n

n为年份

专业技术
经历和水平(40

专业技术知识更新情况(8分)

培训

省级及以上
机构培训

32天及以上

8

培训天数指近五年以来累计培训天数。继续教育包括: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24天-31天

6

16天-23天

4

8天-15天

2

其他专业性培训

32天及以上

6

24天-31天

4

16天-23天

2

8天-15天

1

资质证书(9分)

A类证书

9

3n

n为证书拥有数,证书可以累计,但同一类证书仅限1项。特种设备专业常用资质证书清单见附表。

B类证书

6

2n

C类证书

2

1n

行业影响力(12分)

行业专家库成员

国家级

12

按最高级专家库计一次,不累计。

省部级

8

地市级

6

会议报告

国际会议

5

2n

近五年以来,n为讲座次数。

国内会议

3

1n

社会团体

国家级

主要负责人

7

常务理事以上

理事

3

省级

主要负责人

5

常务理事以上

理事

2

工作业绩和技术成果(100分)

业绩等级

一等

主持

60

4n-6n

由申报人员提供限10份以内的典型材料(非同类的工作业绩,除去其他已经存在的评分项。同类工作业绩提供1份凭证,工作数量的申报以单位确认为准)的工作业绩,与技术项目同时计分。n为业绩数。由专家对每个业绩进行按等分类计分。

参与

30

2n-3n

二等

主持

40

2n-4n

参与

20

n-2n

三等

主持

20

0-2n

参与

10

0-n

工作业绩和技术成果(100分)

技术项目

能力创新项目

第一

60

0-30n

项目评分全部采取答辩的形式,主要考核该项目的实用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成果转化或进一步研究价值。(已获奖项目除外)

前五

0-18n

科研项目

第一

0-20n

前五

0-12n

精益管理项目

第一

40

0-20n

前五

0-12n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国家级

30

20n

省部级

15n

地市级

10n

获奖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

一等奖

前8名

高级工程师免评项

其他

60

40n

二等奖

前5名

高级工程师免评项

其他

60

30n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一等奖

前4名

60

高级工程师免评项

其他

25n

n为经专家认定的获奖项数。其中社会力量设奖项目,由专家根据颁奖单位、项目价值等综合评定分值。

二等奖

前5名

40n

其他

20n

三等奖

前5名

30

30n

其他

15n

社会力量设奖

一等奖

前5名

8-10n

其他

4n

二等奖

前5名

3-6n

其他

2n

三等奖

前5名

1-3n

其他

n

工作业绩和技术成果(100分)

获奖

技能竞赛

国家级

一等奖

8

按最高奖项近五年一次计。

二等奖

5

三等奖

3

省部级

一等奖

4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国际专利

第一发明人

40

20n

n为经专家认可产生实际效益的专利数。

其他发明人

10n

国家发明专利

第一发明人

40

10n

其他发明人

5n

其他专利

第一发明人

20

3n

其他发明人

1.5n

软件著作权登记

第一

20

3n

单位或专利代理事务所盖章为准,n为经专家认定产生实际效益的数。

其他

1.5n

最多不得超过5人,n为经专家认定产生实际效益的数。

标准制订

国际

第一

高级工程师免评项

其他

60

30n

n为经专家认定的数

国家、行业

第一

20n

其他

10n

地区、团体

第一

6n

其他

3n

企业

第一

20

4n

1人,n为经专家认定的数。

其他

2n

最多不得超过5人,n为经专家认定的数。

工作业绩和技术成果(100分)

论文著作

专著

主编

40

30n

n为经专家认定的数

参编

15n

编著、教材、译著

第一作者

10n

其他作者

6n

SCIEIISTP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8n

前三名

5n

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0

6n

前三名

3n

其他学术期刊

第一作者

2n

前三名

1n

备注:

1.科研项目:批准立项的在一定时期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

2.能力创新项目:批准立项的新建、扩建、改造及工艺改进项目。

3.精益管理项目:根据精益管理的要求所提出的项目。

4.工作业绩的评价依据:一是创新性和技术难度(包含理论水平、技术复杂度、工作量等);二是从提升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水平、促进单位发展、履行公共职能、服务地方经济等方面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三是从行业、区域或相关范围内的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行业促进作用。

5.上述标准中赋分来源均须为特种设备本专业、本领域。



附表

特种设备专业常用资质证书清单

A类证书

发证机构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注册电气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注册安全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注册动力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注册给排水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注册暖通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机械工程师(通用)(有注册号)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机械设计工程师(有注册号)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工业工程师(有注册号)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材料热处理工程师(有注册号)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材料锻压工程师(有注册号)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设备工程师(有注册号)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铸造工程师(有注册号)

中国铸造协会

材料成型与改性工程师(有注册号)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国际焊接工程师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无损检测三级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特种设备检验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设计审批资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各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种设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B类证书

发证机构

见习机械设计工程师(有注册号)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见习工业工程师(有注册号)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见习材料热处理工程师(有注册号)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见习材料锻压工程师(有注册号)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见习设备工程师(有注册号)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见习铸造工程师(有注册号)

中国铸造协会

习机械制造工程师(有注册号)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模具设计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理化检验员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特种设备检验员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无损检测二级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员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安全阀维修人员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设计审核资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各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种设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C类证书

发证机构

工程机械修理资质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

工程机械装配与调试资质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

应力分析设计员资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无损检测一级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特种设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三级(高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资格证书根据国家和我省职业资格目录,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后进行调整。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