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22 浙土资发〔2013〕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决定修改、宣布失效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浙自然资规〔2021〕4号)规定,删去“五、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整个部分内容,将“六、严格土地储备资金管理”修改为“五、严格土地储备资金管理”。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自然资规〔2019〕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自然资规〔2021〕10号)规定,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