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全市2020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的通知
金医保发〔2019〕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医保发〔2021〕3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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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 金政办发〔2017〕105号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市2020年二、三档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大病保险基本保费缴纳标准的通知》(金医保发〔2019〕44号),现就全市2020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政府、单位筹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2020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未缴纳选缴保费或连续选缴未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2000元。连续选缴1份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2000元。连续选缴2份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1000元。连续选缴3份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6000元。
二、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
政府、单位筹资标准按大病保险基本保费60%的筹资比例确定为45元。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31日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关于公布全市2020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基本保费政府、单位筹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稿
日期:2019-12-31 来源:市医保局
一、政策依据
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 金政办发〔2017〕105号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市2020年二、三档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大病保险基本保费缴纳标准的通知》(金医保发〔2019〕44号),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2020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未缴纳选缴保费或连续选缴未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2000元。连续选缴1份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2000元。连续选缴2份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1000元。连续选缴3份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6000元。
政策解读:《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