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丽水市区村集体留地补充规定》的通知
丽政发〔2015〕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7〕11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9〕5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2〕66号)规定,继续有效
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丽水市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征地片区综合价与村集体留地货币安置补助标准存在区片等级与范围不一致问题,经研究,决定对《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区村集体留地补充规定的通知》(丽政发〔2007〕85号)部分规定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调整村集体留地货币安置补助的区片等级与补助标准。具体为:
Ⅰ区片: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白云街道城西村、城北村、灯塔村、丽光村;万象街道丽南村、城南村、水南村、丽华村;紫金街道厦河村、城东村、新建村、大众村、海潮村、古城村、水东村部分、芦埠村部分、塔下村部分、黄泥丼村部分、河村部分;岩泉街道后甫村、九里村、长岗背村、关下村、社后村、凉塘村、天宁寺村、岩泉村部分、青林村部分、秋塘村部分、冷水村部分、枫树湾村部分;南明山街道垟店村部分、白岩村部分、中堂村部分、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