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市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金医保发〔2020〕7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医保发〔2021〕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医保发〔2022〕7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 金政发〔2018〕45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 金政办发〔2017〕105号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通知如下:
一、全市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档(含生育保险费)的单位缴费比例(含生育保险费)统一确定为7.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当前单位缴费比例低于7.5%的县(市),仍按原比例执行,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二档个人缴纳标准为176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
三、三档个人缴纳标准为56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
四、学生可选择二档或三档参保缴费,补助三份选缴保费(按连续三年计算待遇)。
本通知自印发30日后起实施。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 华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2020年10月19日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市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稿
日期:2020-10-20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一、政策依据
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 金政发〔2018〕45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 金政办发〔2017〕105号
),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