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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 金华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 金华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
金政发〔2020〕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有关部门:

  为高质量完成新时代征兵工作任务,根据《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动〔2018〕8号)、《浙江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浙司联〔2016〕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征兵工作的通知》(浙征〔2018〕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金政发〔2015〕33号)等规定,结合金华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军地联动,多措并举,切实提高征兵宣传质效。压实宣传责任,各级兵役机关会同宣传部门牵头组织征兵宣传工作,军分区、人武部政治部门指导抓好征兵宣传工作落实。完善宣传机制,建立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宣传网络,各级网信、教育、文化、新闻出版等业务部门要抽调专门力量,深入开展主题活动,配合做好征兵宣传工作。改进宣传手段,各级主要新闻媒体采取播放电视讲话、公益广告、答记者问、访谈交流等形式,引导树立参军光荣的良好社会风尚;各级主流媒体所属网站、大型门户网站、公交视讯、公共电子显示屏和移动、联通、电信公司等移动终端,要推出征兵专题页面,群发征兵宣传短信,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各级兵役机关通过开通征兵微信公众平台,会同教育部门和辖区高校深入开展国防主题教育和针对性征兵宣传活动。营造拥军氛围,每年5月份第二周为全市大学生“征兵宣传周”、6月份为全市“征兵宣传月”。每年“八一”建军节和春节前后,开展走访慰问、表彰模范军烈属、送立功受奖喜报、发放“光荣军属”牌匾、建“八一”光荣榜和军人荣誉墙等活动,大力营造“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措施,规范运行,切实改进大学生征集办法。坚持高校征集主体,加大大学毕业生、本科生特别是“双一流”等重点高校学生征集力度。科学分配任务,各县(市、区)兵役机关要加强辖区高校大学生征集工作业务指导,按照上级征兵命令和有关规定,科学分配征集任务。重点本科征集任务指导比例不低于在校男生人数的0.25%,一般本科不低于0.6%,高职高专不低于2%。改进征集办法,各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要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概要说明优惠政策、报名流程和学籍注册等内容;县(市、区)兵役机关会同高校在学生离校前完成体检、政治考核和预定兵工作,发放“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预定兵人数不低于征集任务数的1.2倍,并全程做好预定兵员管理教育。完善配套措施,各类院校要把兵役法规宣传纳入军事理论课教学计划,普通高等学校每学期安排时间不少于3课时,计入学生总学分;对未完成征兵任务的高校及领导,不得评为征兵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征兵工作站可以与高校人武部合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围绕宣传发动、政策咨询、报名登记、手续办理、在线服务等功能,规范完善基本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征建用”融合机制,在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征兵宣传等工作中,充分发挥退役大学生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值班制度,确保学校放假期间征兵工作人员在岗;高校征兵工作经费包括兵役登记及核验、宣传发动、初检初审、政治考核、审批定兵和处理退兵等征兵业务开支,按征集大学生入伍每名800元的标准补助高校,经费由各县(市、区)征兵办从年度征兵工作专项经费中支出。兵役机关要通过协调组织大学生进军营、先进典型进高校巡回报告、县(市、区)人武部主要领导带头进高校上国防教育课等活动,积极宣讲解读大学生参军政策法规和优惠待遇。

  三、提高标准,加大帮扶,切实激发大学生参军热情。加大奖励补助力度,对全日制大学生入伍颁发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本科在校生增发10%,专科毕业生增发10%,本科毕业生增发20%,所需资金由义务兵入伍地县(市、区)财政负担。提高艰苦地方优抚金标准,进藏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普通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倍发放;赴新疆等艰苦地区三类区以上及特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普通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倍发放。入伍后部队调防至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三类区以上及特类岛屿等地区执行任务3个月以上的义务兵,按照相应标准享受家庭优待金,具体享受时间按照实际执行任务时间计算,由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当地人武部确认核实。加大就业扶持力度,采取发放退役金、安置工作、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扶持就业、自主创业等办法,建立企事业单位专门招聘退役士兵的长效机制,保证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形成参军入伍与退役安置的良性循环;加大从优秀退役士兵中培养选拔村(社)“两委”班子成员和后备干部力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专职社区工作者和村务工作者考试,对考试合格的,予以优先招聘;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主要面向退役大学毕业生招录;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按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年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最高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在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支农惠农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义务兵服现役期间,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优待标准,及时足额地给义务兵家庭发放家庭优待金,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优待金自然增长机制。

  四、规范流程,严肃惩戒,切实加大拒服兵役惩处力度。规范惩戒流程,县(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有关兵役法律、行政法规对拒服兵役人员实施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区)兵役机关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罚建议申请,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处罚决定,会同教育、公安、退役军人事务、人力社保、卫生健康等部门具体实施。细化惩戒内容,对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和入伍后逃避服兵役、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的行为人员给予一次性经济罚款,并在户籍档案和人口信息“备注”栏记载“拒服兵役”情况;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升学;纳入个人信用黑名单,并进行联合惩戒,限制出国(境)和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限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

  五、健全组织,完善体系,切实加强征兵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征兵工作领导体制,市、县两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县(市、区)长或分管领导担任,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征兵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征兵办公室是征兵工作的主管部门,征兵办公室主任由军事机关分管或部门领导担任,地方教育、公安、财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和军事机关业务口子1名领导担任副主任,县级公安、卫生健康部门主要领导兼任同级征兵办公室政考、体检组长。各高校征兵工作接受各级兵役机关的指导,高校1名主要领导参加属地设区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高校党委书记、校(院)长为征兵工作第一责任人。常态落实征兵军地联署办公要求,同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公安、卫生健康部门要固定指派1至2名业务骨干参加征兵办公室日常工作,退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