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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金华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金华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

金政发〔2015〕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市征兵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征兵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93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征兵工作宣传教育
  (一)完善宣传机制。建立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宣传网络,完善宣传、教育、民政、兵役机关等部门协作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将征兵宣传作为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计划,纳入高校学生军训、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内容,纳入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及初中、小学日常教学内容,广泛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和征兵政策法规宣传。
(二)拓展宣传渠道。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征兵宣传活动。每年5月份第二周为全市大学生“征兵宣传周”、6月份为全市“征兵宣传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兵役机关要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6至8月份,市级和各县(市、区)主流媒体要开辟专栏,刊登征兵信息,在重要时段插播征兵宣传标语和专题宣传片;各级政府网、人才网和学校校园网要开设征兵工作网页;公交移动电视、公益LED和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要经常播报征兵宣传标语、群发征兵宣传短信,努力营造“依法征兵、参军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营造拥军氛围。大力倡导“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良好风尚,各县(市、区)政府要为入伍青年家庭发放“光荣军属”牌匾,报送立功喜报。每年“八一”建军节前,市、县(市、区)两级要集中宣传立功受奖入伍青年,表彰优秀退役士兵。每年“元旦”、“春节”等重要传统节日,各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要安排走访慰问现役士兵家庭。
二、进一步完善征兵优抚政策
  (一)落实招考录用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本市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各级机关部门(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或招聘为村干部、社区工作人员的,其军龄按连续工龄计入实际工作年限,由录用单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和福利待遇,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
(二)提高艰苦地区优待金标准。各级政府要按照《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明确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进藏服役的,家庭优待金按照普通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倍发放;赴新疆等艰苦地区三类区以上及特类岛屿部队服役的,家庭优待金按照普通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倍发放。入伍后部队调防至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三类区以上及特类岛屿等地区执行任务3个月以上的士兵,按照相应标准享受家庭优待金,具体享受时间按照实际执行任务时间计算,由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当地人武部确认核实。
(三)鼓励高学历青年应征入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录取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学生)在享受普通兵家庭优待金1.2倍以上的基础上,由征集地县(市、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本市户籍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非本市户籍的一次性奖励6000元。奖励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由各县(市、区)人武部会同同级教育局、财政局审核后发放。
(四)加大就业扶持力度。鼓励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享受城镇失业人员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各级民政、人力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