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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医疗机构重大医疗纠纷预防与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医疗机构重大医疗纠纷预防与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2〕10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6〕68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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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维稳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关于嘉兴市医疗机构重大医疗纠纷预防与应急处置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医疗机构重大医疗纠纷预防与应急处置办法
市维稳办  市公安局  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七月)

为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卫生部和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嘉兴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重大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二)重大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机构内相关当事人不通过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正常途经和程序提出诉求,其行为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原则。医疗机构、卫生部门、公安部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要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对医疗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积极提出解决医疗纠纷方案,减少和避免矛盾激化、事态升级。

(二)依法处理原则。在处置重大医疗纠纷过程中,医患双方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三)统一协调原则。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协调行动,患方所在单位和居住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配合做好重大医疗纠纷的处置,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

(四)迅速应对原则。医疗机构、卫生部门、公安部门、医调委在重大医疗纠纷发生后,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迅速处置,防止因久拖不决而造成事态扩大。

(五)属地处置原则。凡在医疗机构内因医疗纠纷而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应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现场处置。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医疗机构职责

1.医务人员要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增强医患沟通,保护患者的隐私,在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如实告知患者(或患者家属)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及医疗费用等情况,并及时解答其咨询。

2.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医患沟通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完善预防、处置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重大医疗纠纷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机构,组织培训演练。

3.医疗机构要落实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工作。要设置专职保卫机构和专职保卫干部,配足配强保安人员,强化医疗机构的内部治安守护巡逻。要在药房(库)、贵重设备和危险物品存放处等重点要害部位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或防盗安全门,二层(含二层)以下与外界相通的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存放现金等贵重物品的保险柜(箱)应牢固固定于地面或墙体。要按照《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DB33/T768.11-2009)的规定,加强各部位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系统等技术防范设施建设,并达到各系统防范要求。要按照《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基于公共运营商的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嘉兴市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规范》等技术标准,将出入口、门(急)诊大厅等易积聚闹事关键部位接入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

4.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院领导挂帅的医患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重大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工作组织应积极与患者家属协商、沟通,医调委及时介入调解,同时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派人维护秩序,确保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5.在重大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要加强对社会“医闹”组织者的甄别,及时收集相关线索,对影像等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并及时报公安部门,协助公安部门尽最大可能对肇事者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进行证据收集。

6.二级以上医院要设立太平间,患者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严禁将遗体停放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二)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规范医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