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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周政〔202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周口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20日

周口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外贸外资工作部署,支持我市外贸企业共克时艰、稳定发展,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努力保障企业稳定生产

1.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各县(市、区)要加强疫情防控服务指导,做好外贸企业复工服务保障,支持企业在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复工复产,保障进出口合同顺利履约。对于因疫情影响造成延期交货情况,积极协调帮助企业与客户加强沟通交流,尽力争取稳定订单。

2.强化企业用工保障。人力资源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通过引导返乡人员就近就业、提供线上招聘等方式,着力解决外贸企业在复工生产中遇到的招工用工难问题。鼓励企业创新招工方式,采取线下招聘与网络招聘相结合,多渠道招收员工,最大限度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3.保障物流运输通畅。各县(市、区)要采用“一企一策”的方式,协助外贸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确保企业以及为其直接配套的物资供应不断档。

4.支持紧缺设备物资进口。支持外贸企业进口所需生产设备和医用防护口罩(N95)、防护面屏、防护目镜等紧缺疫情防控物资。对于上述物资,参照国家先进技术和设备进口贴息政策,由县(市、区)财政给予进口补贴。

二、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市场

5.支持企业参加国际展会。落实我省出台的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各项政策,做到应补尽补,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按类别给予一定支持。对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参展并已发生展位费用的企业,经协调境外主办方不予退款的,凭主办方出具的有效凭证,展位费用由县(市、区)财政给予相应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6.鼓励企业通过电商平台开展业务。引导鼓励外贸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在线展览平台、数字贸易平台等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出口业务,支持外贸企业开展网络交易和离岸业务。

7.引导企业建立海外营销网络。支持我市有条件的重点外贸企业在主要进出口市场设立品牌展示中心、海外仓和原料采购中心,以龙头企业带动中小微企业“抱团出海”,开拓国际市场。

三、加强财政金融支持

8.加大企业信贷供给。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衔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外贸企业贷款额度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贷款利率不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对接,帮助外贸企业使用政策性贷款。对各金融机构投放的新增流通资金贷款,由企业注册所在县(市、区)财政给予不超过1%的贷款利息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各金融机构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简化疫情防控相关资本项目收支结汇手续,对经常项目购付汇需求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市级设立3500万元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资金池和3500万元的中小微外贸企业纾困资金池,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9.加强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租金贷”“应收账款质押贷”等相关金融产品,满足外贸企业融资需求。对防疫相关外贸企业开通绿色审批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放款”,提高审批时效。

10.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凡参加各类信用保险机构承保的外运出口货物保险的企业,其保险费用除获得按国家规定由省级以上财政补贴的比例外,县(市、区)财政再补贴20%,但与省级以上财政补贴率之和不超过100%。

四、推进贸易便利化

11.优化海关通关监管服务。开设快速通关“绿色通道”,提供便捷出证服务,实施进出口货物检验证书、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书全流程“不见面申领”。简化加工贸易延期办理手续、核销手续,落实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减免税政策。指导企业提高信用等级,对紧急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实施优先培育、优先认证,提升企业通关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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