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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鲁政办字〔2020〕17号文件精神加快外商投资企业复工复产推进外商投资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鲁政办字〔2020〕17号文件精神加快外商投资企业复工复产推进外商投资的通知
泰政办字〔202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外商投资企业复工复产,大力推进外商投资,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外商投资企业复工复产推进外商投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

(一)健全复工复产联动机制。各级商务部门要组建专班,统一受理,快速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复工复产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

(二)保障生产物资运输畅通。企业生产所需物资的承运单位或车辆驾驶员可自行打印和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作为通行依据。向运输企业生产所需物资车辆发放《战疫情保畅通通行证》,保障运输车辆在省内优先顺畅通行。鼓励企业省内口岸通关,减少企业跨省运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泰安海关)

(三)协助做好后勤保障。积极协助企业采购必要防护物资,落实安全措施;协调联系餐饮企业、连锁快餐企业,为不具备餐饮防疫条件的复工复产企业提供餐饮配送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

(四)帮助解决用工难题。支持企业包车接回满足复工条件的外地员工。鼓励通过“网上招聘会”、第三方机构中介服务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用工难问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

(五)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采取网上培训、在线答疑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司法局)



二、落实企业复工复产扶持政策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积极协调金融机构,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稳定授信,银行机构要对其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企业,银行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因疫情导致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出现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的企业,不列入失信名单。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市贸促会核实后可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贸促会、市税务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保监分局)

(七)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