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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先征后返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先征后返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11〕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2-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先征后返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油(气)田企业在开采原油过程中耗用的内购成品油,暂按实际缴纳成品油消费税的税额,全额返还所含消费税
二、享受税收返还政策的成品油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由油(气)田企业所隶属的集团公司(总厂)内部的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
(二)从集团公司(总厂)内部购买;
【消费税】相关法规